女子去民政局离婚被告知办不了,原因是名下同时存在四段婚姻……
女子去民政局离婚被告知办不了,原因是名下同时存在四段婚姻……
  • 2026-03-20 04:20:13
    来源:安心定志网

    女子去民政局离婚被告知办不了,原因是名下同时存在四段婚姻……

    字体:
    \u003cP\u003e他说你要离婚\u003c/P\u003e\u003cP\u003e你到底要离哪一段\u003c/P\u003e\u003cP\u003e我说怎么那么多婚姻\u003c/P\u003e\u003cP\u003e我就结了一次婚\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莫名多出的三段婚姻\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曾女士与丈夫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江苏省句容市。2024年5月,丈夫做生意失败,不仅赔光了家中积蓄,还欠下不少外债,夫妻感情因此出现裂痕,闹到要离婚的地步。\u003c/P\u003e\u003cP\u003e然而,就在曾女士和丈夫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名下同时存在四段婚姻登记记录,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系统显示,曾女士的另外三段婚姻登记于2006年3月到9月期间,登记地分别在江苏、江西的三个地方。但曾女士说,自己对此毫不知情。\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0--\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为了搞清楚真相,曾女士前往这三段婚姻的登记地逐一核实,结果发现,虽然婚姻登记信息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她本人一致,但所附照片中的女子却另有其人。其中一段婚姻的登记部门——江苏省如东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曾女士的身份有可能被人冒用了,于是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如东县人民检察院。\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1--\u003e\u003c/P\u003e\u003c!--PARAGRAPH_0--\u003e\u003c!--MID_AD_V1_0--\u003e\u003cP\u003e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走访了曾女士的家人、同村村民,通过多方核实,最终确认曾女士确实是被他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的。\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诈骗彩礼的女子\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根据线索,办案人员联系上了其中一位与“曾女士”有婚姻登记记录的刘先生。提及这段婚事,刘先生和家人连声叹息。\u003c/P\u003e\u003cP\u003e时间回溯到2006年,当时25岁的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那名冒用曾女士身份的女子。两人相识仅仅两天,便领了结婚证。刘先生按约打给女子12000元彩礼钱,谁知拿到彩礼后该女子借口外出,随后便杳无音讯了。\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2--\u003e\u003c/P\u003e\u003c!--PARAGRAPH_1--\u003e\u003c!--MID_AD_V1_1--\u003e\u003cP\u003e意识到被骗的刘先生报了警,警方核查后告诉他,该女子使用的身份证是伪造的,照片与真实身份不符。\u003c/P\u003e\u003cP\u003e办案人员将婚姻登记材料中“曾女士”的照片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人脸比对,最终锁定了冒用曾女士身份骗婚的嫌疑人——来自贵州的童某。经查,童某早在2016年就因以婚恋方式实施诈骗被判刑。\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3--\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2024年8月19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如东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刘先生与曾女士的婚姻登记记录。办案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曾女士另外两段在江西的婚姻登记记录同样是被童某冒名办理的,这两项记录随后也被依法予以撤销。\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时隔近二十年的彩礼钱\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曾女士的婚姻谜团解开了,可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刘先生当年被骗的12000元彩礼至今仍未追回。办案人员了解到,由于当时刘先生报案及时,这笔钱被冻结在了一张童某冒用曾女士身份办理的银行卡中。\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4--\u003e\u003c/P\u003e\u003c!--PARAGRAPH_2--\u003e\u003c!--MID_AD_V1_2--\u003e\u003cP\u003e然而棘手的是,这笔钱采用的是银行内部的错账冻结程序。如今时隔近20年,原始冻结凭证早已无从追查,导致这笔钱一直无法解冻取出。\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5--\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最终,经多方沟通协调,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刘先生提起不当得利纠纷之诉,将曾女士列为被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这笔钱物归原主。\u003c/P\u003e\u003cP\u003e2025年2月24日,在检察官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成功将这12000元人民币解冻,并交还给了刘先生。另一边,曾女士与丈夫在经历了这些事情后也冷静下来,决定放下过往,把日子好好过下去。\u003c/P\u003e\u003c!--PARAGRAPH_3--\u003e\u003c!--MID_AD_V1_3--\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普法时间\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IMG_6--\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Q:\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如果发现同时存在多段婚姻的情况,应该怎样撤销婚姻登记呢?\u003c/STRONG\u003e\u003c/P\u003e\u003cP\u003eA:\u003c/P\u003e\u003cP\u003e从民法上看,婚姻登记是结婚的一种形式要件,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法定婚龄、没有配偶等等。当婚姻不符合这些实质要件,经人民法院宣告这个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是可以撤销婚姻登记的。此外,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涉及婚姻登记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这个婚姻登记应该撤销。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可以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并说明情况,民政部门审核后,可以撤销这个婚姻登记。\u003c/P\u003e\u003cP\u003e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莫名其妙的“婚姻”》\u003c/P\u003e\u003c!--MID_AD_V1_4--\u003e\u003c!--PARAGRAPH_4--\u003e
    【纠错】【责任编辑:眼过三千字】